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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後預防 (PEP)
「暴露後預防用藥」係指喺可能因高風險行為而接觸到愛滋病病毒後服食抗愛滋病病毒藥物以預防感染。
「暴露後預防用藥」必須喺接觸病毒72小時內開始使用。越早開始同依從指示完成整個療程,預防愛滋病病毒感染嘅效果就越理想。研究結果顯示,如果喺接觸病毒後超過72小時先開始服用「暴露後預防用藥」,預防感染嘅成效就會好低甚至無效。
使用者必須連續28日定時服用「暴露後預防用藥」。雖然貫徹用藥對成功預防感染愛滋病毒有關鍵作用,但唔能夠保證百分百有效。
喺服用預防藥物期間,使用者必須繼續採取其他預防感染愛滋病病毒嘅措施,例如:搞嘢時要戴套同避免共用針筒啪嘢。
一般情況下,預防用藥只適用喺:
- 接觸愛滋病病毒之後的72小時內;
- 使用者本身無受愛滋病病毒感染;
- 身體黏膜包括:眼睛、口腔、陰道及直腸同可能具有傳染性嘅體液直接接觸,例如精液、陰道分泌物、血液或血漿;
- 皮膚上嘅傷口與可能具有傳染性嘅體液直接接觸;
- 所接觸嘅體液來源係已知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病毒感染狀況不明嘅人。
重要提示:並唔係所有類型嘅接觸後均需要服用「暴露後預防用藥」。醫護人員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評估並決定使唔使處方「暴露後預防用藥」。
在一般情況下,公營醫院嘅急症室同一啲私家醫生診所或醫院都備有抗愛滋病病毒藥物以用嚟做「暴露後預防用藥」。
在懷疑暴露於愛滋病病毒後,應盡快揾醫生,由醫生進行初步評估同決定係唔係需要食「暴露後預防用藥」。如醫生決定食預防藥物,繼續跟進係好重要。衞生署預防治療診所會為已經開始咗預防藥物人士提供跟進。醫院管理局亦為其轄下因醫護工作接觸到愛滋病病毒的職員提供跟進。
處方「暴露後預防用藥」前,醫生會先評估以下嘅各項因素:
- 求診者接觸病毒嘅來源、形式同時間;
- 求診者嘅愛滋病病毒感染狀況;
- 涉及嘅體液同感染來源係唔係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係已知感染者,有無食抗愛滋病病毒藥物,同最近愛滋病病毒載量;
- 任何其他額外風險因素。
副作用因人而異,有啲人會有出現噁心、頭痛或腸道蠕動增加等症狀,但有啲人就冇副作用。「暴露後預防用藥」亦有機會與患者正在服用嘅其他藥物產生相互作用,因此,你一定要通知醫生(無論係處方PEP嘅或治理其他疾病嘅醫生)所有你正在服用嘅藥物,以避免出現藥物嘅相互作用。
- 「暴露後預防用藥」嘅療程為期28天,使用者須根據個別情況喺指定診所接受跟進同對藥物耐受性及依循性進行評估。如有需要,醫生可能喺覆診其間對藥物處方作出調整;
- 喺接觸病源後嘅第12個禮拜進行愛滋病病毒測試;
- 喺覆診時為使用者提供輔導同減少風險行為嘅方法;
- 為減低進一步傳播愛滋病病毒嘅風險,使用者應貫徹遵從以下措施直至確定並未受到愛滋病病毒感染:
- 使用安全套,預防經性行為傳播病毒
- 避免懷孕同餵人奶
- 避免共用注射器具
- 唔可以捐血、血漿、身體器官及組織、或精液
「暴露後預防用藥」只適用於緊急情況,對於持續具有暴露於愛滋病病毒風險嘅人士,請同醫護人員商討其他更適當嘅預防方法。